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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五万元

近日,新修订的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实施,可举报环境违法行为20种,奖励举报最高金额达5万元。公众可通过来信、来访、电话、微博、微信、官网等渠道,向省环保厅举报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。

  奖励标准

  可举报三类违法行为奖励标准500元-50000元

  给予举报人500元-5000元奖励的环境违法行为有:露天焚烧秸秆、垃圾污染环境;道路扬尘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;砂石料场、渣场或易产生扬尘的堆场扬尘污染;企业错峰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;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;在线设备及数据异常。

  给予举报人5000元-10000元奖励的环境违法行为有:产生和使用放射、辐射和化学有毒物质的单位,不按规定进行危险废物收集、贮存、转移、处置和排放;企业擅自停用、拆除、闲置或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,偷排偷放污染物;企业批建不符;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;“散乱污”企业违法生产、违法排污;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;未完成整治任务擅自恢复生产。

  给予举报人10000元-50000元奖励的环境违法行为有:无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放污染物;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缺失,违法排放污染物的;利用暗管、渗坑、渗井、灌注等方式偷排工业污水废液;建设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项目;新、改、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“三同时”,违法排放污染物;案件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,并由公安机关立案;其他涉及恶意排污违法行为。

  有何条件

  须情况属实且事先未被环保部门掌握查处

  《办法》明确,有奖举报的环境违法线索首先应确保该环境违法行为属实,举报对象明确、详细地址准确。同时确保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首次举报,并事先未被环保部门掌握或查处、未被新闻媒体曝光。举报事项经省环保厅查证属实等。

  《办法》指出,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,匿名举报人如有举报奖励诉求的,在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后,应当给予奖励。同一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时,将奖励最先举报人;多人联合举报的情况下,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。举报环境污染案件被查处后,再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,可以继续举报,再次获得奖励。

  奖励途径

  30个工作日内可视情况通过银行转账发放

  《办法》规定,省环保厅将通过电话、邮箱、信函等方式通知举报人,30个工作日内本人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到省环境综合执法局领取奖励。委托他人代领的,受托人需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、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。

  《办法》拓宽了奖励资金领取渠道。在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取且无委托人的情况下,可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,由举报奖励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。同时,《办法》第十条明确规定,环境污染举报奖励部门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。

  我省环境违法举报方法:

  电话:0311-87908367

  官网:http://www.hebhb.gov.cn

  微博、微信公众号:河北环保发布

  来访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